《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》通过省人大批准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/12/30 14:31:45 您是第1位访问者
为了保护和改善海岸带环境,维护生态平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烟台市实际,由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起草制定的《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》于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,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在以下四个方面有创新:一是针对市民亲海需求问题,规定沿海区(市)人民政府、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市民近海亲海需求,划定和保护公共休闲海滩,完善海岸带滨海公共活动空间,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。二是针对海岸带垃圾防治问题,规定沿海区(市)人民政府、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海岸带垃圾污染防治工作,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建立“海上环卫”工作机制,推行垃圾分类制度,提高海上垃圾打捞、处理处置能力。三是针对沙滩和礁石保护问题,规定禁止改变沙滩的自然属性,禁止非法圈占沙滩和礁石,除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任何形式开采海岸带砂石资源,对非法采挖海砂的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做明确规定。四是针对近岸养殖问题,规定依法划定养殖区、限养区和禁养区,清理非法海水养殖,合理布局陆域工厂化养殖,养殖尾水应达标排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