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远四大举措规范社会放流活动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/12/6 14:44:24 您是第1位访问者
近年来,随着人们保护资源环境意识的逐渐增强,社会性放流活动越来越多,社会力量已经成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、养护渔业资源的一支重要力量,但由于不了解增殖放流的基本知识,缺乏统一组织与管理,海陆种互放、南北种互放、外来种、杂交种放流(放生)现象时有发生,对渔业环境和生态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放流(放生)活动管理工作,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四大举措规范社会放流(放生)行为。
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。增殖放流工作是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生物养护的重要举措之一。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,我们要高度重视,并采取有力措施,支持和推动社会放流(放生)活动不断有序、规范开展。
加强宣传、规范引导。充分利用每年的“全国放鱼日”、“世界海洋日”,通过开展公益放流活动、发放宣传手册、新闻媒体宣传,以及在放流地点设立告示牌等各种形式,向社会公众宣传增殖放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管理规定,普及水生生物养护知识,提高市民养护水生生物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,倡导健康、科学放流,规范引导社会性放流(放生)行为。
强化监管、完善制度。强化对社会放流(放生)活动的监管,严格执行农业部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》和《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。凡要开展社会放流(放生)活动的社会团体、个人需提前10日个工作日向我单位登记放流(放生)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时间、地点、检验检疫报告等事项。社会团体、个人开展增殖放流(放生)活动要自觉接受海洋与渔业部门的监督管理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。
创新模式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。创新工作模式,倡导招远市渔养企业成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协会,推动企业间相互沟通协作,共同为社会放流(放生)活动做好服务,推动社会放流(放生)活动规范开展,为水生生物养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多贡献。